司机乱用远光灯也要担责!
近日,南京市江宁区东山交警中队接到市民报警,称在上坊高桥门社区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。民警赶赴现场发现,原来是一名张姓女子驾驶小轿车撞到路边的大树上了。
不过,虽然是属单方交通事故,但根据张女士的介绍,她被对面一辆开着远光灯的车辆所扰才导致事故。为此,民警通过监控找到了乱用远光灯的大货车司机,并判定对方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。
据介绍,当民警询问驾驶人张女士事故相关情况时,张女士表示她开车途经上坊高桥门路段由西向东行驶时,对向行驶过来的一辆大型货车使用远光灯照明,灯光照到自己的眼睛,导致自己完全看不到周围的路况,慌乱之中偏离方向才撞到路边的树上。
民警经调查核实,上坊高桥门社区路段最近一直处于改造维修状态,并无路灯,且途经路段较窄难行,部分驾驶员为贪图便利,全程使用远光灯照明。而事发时,该大货车强烈的灯光使对向行驶的张女士下意识闭上眼睛,降低了对周围路况的观察力,从而导致该起事故的发生。
最终,民警查询到该大型货车,由于大货车未按规范使用灯光,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部分原因,因此大货车司机被认定担负事故的次要责任。
民警提示,在行驶过程中,远光灯刺眼的光线可以造成对向驾驶员瞬间致盲,会降低对向驾驶员对周围行人以及来往车辆的观察能力。
两车在双向车道会车时,应当改用近光灯,防止对向驾驶员产生炫目的情况。为了进一步有效预防交通事故,保障自己与他人的生命安全,请司机谨慎使用远、近光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