喜讯:交通部发文,4.5米以下限高杆必须清除!

二、违反《公路安全保护条例》规定,擅自在乡道、村道上设置限高限宽设施的;
三、限高限宽设施影响卫生急救和消防车辆应急通行或存在安全隐患的;
四、利用限高限宽设施向通行车辆收费的;
五、未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,擅自在公路设置具有处罚功能的检查卡点的。
限高架一直以来都被卡友们所诟病,限高架忽高忽低,不仅严重影响了卡友们的工作效率,甚至会威胁卡友们的生命安全!
而一旦发生有货车撞毁限高杆/限高门/限高架的新闻,基本上车损不仅得不到赔偿,还要赔限高架的损失,严重的还被抓去坐牢。
那么,限高杆是否合法呢?下面有个标准可以帮助大家作出判断。
《公路工程技术标准》(JTG B01-2014)3.6.1条规定:一条公路应采用同一净高。高速公路、一级公路、二级公路的净高应为5.00m;三级公路、四级公路的净高应为4.50m。
规定中强调了“净高”,也就是说,在这个高度以下不允许有任何障碍物,要确保规定高度内的空间完全畅通!即便是限高杆也不行!
如果有,说明这条公路是不合格的。不合格的公路不能交付使用。如果交付使用了,那么就是违法的。如果设置了限高杆造成了车辆和人身损害,那么设计、建设、验收单位是要承担责任的。
不能一概而论,乡道村道必须设置,因为乡道村道设计标准低,宽度在5米左右,这么多年来,农村车辆也比较多,并且乡道村道都是穿村而过,大车通行,肯定会增加危险因素,
不能一概而论,部分乡道、村道设计标准低,宽度仅4-5米左右,本来就窄,厚度在18公分左右,这样的道路,如果允许大车通行,最不安全,特别是乡道村道都是穿居民区,居民区小型车辆特别多,,大车通行,更是增添危险因素。
谁会拿自己的手打自己的脸,现在全国各地各种限高多的是,关键是没有责任人,要是那个省有限高负责这个事的开除就会没有限高了,现在是谁都管,谁也不想管